关于公开处置广州市天河路351号202房项目的预公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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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路351号2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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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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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盈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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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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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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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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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简介
标的位于广州最为繁华的天河路,地处天河中心区最繁华地段,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紧邻天河路和体育东。
距离地铁1号线体育东站约5米,地铁3号线 石牌桥站约300米,BRT和多路公交车直达。
二、投资亮点
1.位于广州最为繁华的天河路,地处天河中心区最繁华地段,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紧邻天河路和体育东。
距离地铁1号线体育东站约5米,地铁3号线 石牌桥站约300米,BRT和多路公交车直达。
2.地处天河区CBD的核心商圈,位置得天独厚。
双地铁直达、多个公交车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超过五十个成熟高端商住小区,拥有大量稳定优质的消费人群。
周边两公里围内拥有多个本地高端shoppingmall、甲级写字楼,更有多个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中小学校。
3.成熟生活商圈,坐拥大批优质消费群体
周边成熟高端写字楼片区及学校(高校、中学/职业学校、小学)群立,拥有大批稳定优质的消费人群。
周边由天河区发展最成熟的商业所簇拥,包括太古汇商场、正佳广场、万菱汇、天环广场等高端商场。
三、租金信息
(1)二层东翼202房商铺1154.06平方,租金140元/㎡。
(2)租赁期为2021.02.01到2026.01.31。
(3)第三年开始递增3%,第四第五年递增5%。租金161568.4元/月,1938820.8元/年。
(4)二层商铺物业管理费,教育培训机构 10元/㎡。
(5)物业管理费由外经贸物业管理处与租户签合同和收取费用。
四、现场图片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公告申请人和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适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责任。公告申请人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补充说明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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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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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电话:0757-8393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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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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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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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盈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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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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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582号自编35号202房(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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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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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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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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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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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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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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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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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101MA9W0WHY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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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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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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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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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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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582号自编35号102号(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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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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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75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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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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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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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保证对公告资产享有完整及合法的处分权,本次公告履行了内部或外部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手续。我方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推荐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次公告资产的,我方将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进行资产交易,具体委托事宜以届时双方协商签订的《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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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关于项目阅档
1、转让方应当接受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系,向转让方了解、查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资料,并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尽调。
2、建议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或已存在的实物瑕疵、权利瑕疵及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诉讼风险等风险),以及具备承受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不能真实全面反映标的资产状况的可能性的能力。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因标的资产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项目受让
1、为保护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与受让申请相关的合同文本、承诺及标的资产项目公告内容,了解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及递交保证金的行为,将被视为:认可及接受公告等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认可并知悉标的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已经根据自身的基本情况、财产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投资知识和专业经验支撑等后自行通过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认知及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做出参与申请受让的决定。
2、凡欲参与受让的意向受让方,请基于买者自负的原则,认真阅读、理解和全面消化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交易须知及风险提示;自行对标的资产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判断,自行确认受让履约能力,并自行承担因受让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受让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开发、销售金融、类金融产品;不得利用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名义、所提供文件或自身的受让行为进行虚假、诱导、误导等宣传,变相鼓动非法集资、欺骗投资人等;不得违反国家金融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清晰了解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提供交易备案和/或登记、通道等功能,不会利用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名称、或自身的受让行为进行变相鼓动非法集资、欺骗投资人等;也不会以受让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开发、销售金融、类金融产品;不会违反国家金融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对标的资产所涉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诉讼风险等风险及/或投资价值、投资收益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或承诺;不对买受人的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等任何预期收益)、交易全程和后续受让方的投资管理及回收等所滋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关系等承担任何保证、保本承诺或任何其他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
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会授权、也不同意转让方或受让方利用交易所的名称、平台、标的资产交易行为以及过程所获取的文件进行违法违规宣传或运用。
在接受委托至交易完成过程中,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出具、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托通知书、公告、交易鉴证意见、交易凭证等不作任何登记和/或备案、通道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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