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G2016012
主动公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禅府办〔2016〕25 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8 日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为鼓励、扶持和引导我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企业 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省、 市政府关于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服务
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条件和企业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
(一)实施“区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于企业在改制和挂牌 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企一议”原则, 全力协助、支持,妥善解决。
(二)实施“优先审批制度”。企业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办理报 批手续,优先保证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实施“优先照顾制度”,企业引进的人才,在落户、人 事关系挂靠、子女入学、申请住房等方面除参照政府相关人才引 进办法执行外,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二、资金扶持
(一)企业上市。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外易市场上市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对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 100 万 元;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 材料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 100 万元;成功挂牌上市后,给予 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并 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资 金扶持: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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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募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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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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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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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亿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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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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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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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亿元以上、10 亿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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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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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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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亿元以上、20 亿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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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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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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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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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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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直接上市的企业,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其在境内的运营总部为我区企业,或运营总部的母公司、 子公司中有 1 个以上公司为我区纳税大户(上年度纳税超千万 元),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审批。
3.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在其办妥相 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一次性补贴 400 万元。
4.“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 按上市企业阶段性扶持政策给予补差,上市团队奖励全额给付。
(二)“新三板”挂牌。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交 易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1.完成股改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 万元;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 50 万,再给予上市团 队(含挂牌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 50 万元。
2.拟在主板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后,未能向证监会提交上市材 料而转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新三板”挂牌扶持标准进行 资金扶持。
3.区外已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 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 金 150 万元。
4.“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为做市交易的,一次性给予企 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
5.对已签约成为禅城区企业上市孵化基地的园区,每成功孵 化 1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或引进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进驻,给予孵 化园区扶持资金 10 万元。
(三)发行债券。
对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债券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以 及经区政府认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其他区域债券市场挂牌发行的各类创新型债券。
1.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给予 5‰的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发行期限不足 1 年的,在计算发行金额时按年进行折算。
2.多个企业联合发行债券的,按照集合债券的发行总额(参 照上述第 1 点)进行扶持奖励,扶持资金由参与企业按照各自融
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3.企业应在与主承销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后 3 个月内向区金 融办书面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债券 承销协议复印件。如无及时备案的,区金融办可不受理扶持申请。
(四)增资扩股。在区政府认可的产权交易市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等)成功办理增资扩
股业务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给予对应档次的扶持资金。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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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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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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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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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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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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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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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含)以上,10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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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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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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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含)以上,100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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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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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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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含)以上,500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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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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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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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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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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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以 A4 幅面进行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禅城区金融办。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二)拟挂牌上市企业在各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可收集有 关资料申报阶段性扶持资金。
(三)区金融办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区政府审 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附则
(一)成功申请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承诺其申报主 体 5 年内不迁出禅城区(从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 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
(二)本办法所扶持的金额已包含佛山市政府(财政)同类 扶持项目中由区政府(财政)应承担的扶持金额。
(三)经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可申请享受本区其 他优惠扶持政策,但与本办法同类型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上市专项资金的,由主管部 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该企业 5 年内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 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中介机构协助
申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向相关监 管部门通报。
(五)本办法由禅城区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1〕135 号)同时废止,对在《佛山市禅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 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1〕136 号)废止 至本办法发布期间,已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措施参照本办
法执行。
附件:1.申报材料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样本
4.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1
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第一次申报提供,附件 3);
2.禅城区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 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相关股票发行审核部门受理回执复 印件;
7.企业已完成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境外上市的招股书(含中文译本):
9.已完成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0.母公司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1.企业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13.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新三板”挂牌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第一次申报提供,附件 3);
2.禅城区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 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6.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的决议,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签字;
7.主办券商出具同意推荐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内部审核 意见文本复印件;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备案确认函;
9.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企业发行债券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4.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复印件。
5.申报扶持资金材料首页和骑缝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孵化园区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园区申请报告(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
2.孵化园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已挂牌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五、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资扩股扶持资金申报
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增资扩股业务证明材料;
4.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扩股业务的回执等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
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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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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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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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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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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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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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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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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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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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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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 所获上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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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奖励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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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转板补差 □迁至禅城
新 三 板:□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迁至禅城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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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奖励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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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书样本
禅城区政府:
本公司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自愿申报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本公司承诺, 自公司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申报主体 5 年内不迁出禅城区,否 则本公司全额退回所申领的资金。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承诺日期:
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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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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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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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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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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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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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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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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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类别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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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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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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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按申请资金类别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3.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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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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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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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禅府办〔2016〕25 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8 日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发展扶持办法
为鼓励、扶持和引导我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企业 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省、 市政府关于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服务
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条件和企业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
(一)实施“区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于企业在改制和挂牌 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企一议”原则, 全力协助、支持,妥善解决。
(二)实施“优先审批制度”。企业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办理报 批手续,优先保证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实施“优先照顾制度”,企业引进的人才,在落户、人 事关系挂靠、子女入学、申请住房等方面除参照政府相关人才引 进办法执行外,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二、资金扶持
(一)企业上市。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外市场上市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市场市 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对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 100 万 元;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
材料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 100 万元;成功挂牌上市后,给予 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并 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资 金扶持: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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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募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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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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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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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亿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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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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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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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亿元以上、10 亿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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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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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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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亿元以上、20 亿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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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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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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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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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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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直接上市的企业,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其在境内的运营总部为我区企业,或运营总部的母公司、 子公司中有 1 个以上公司为我区纳税大户(上年度纳税超千万 元),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审批。
3.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在其办妥相 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一次性补贴 400 万元。
4.“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 按上市企业阶段性扶持政策给予补差,上市团队奖励全额给付。
(二)“新三板”挂牌。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交 易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1.完成股改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 万元;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 50 万,再给予上市团 队(含挂牌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 50 万元。
2.拟在主板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后,未能向证监会提交上市材 料而转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新三板”挂牌扶持标准进行 资金扶持。
3.区外已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 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一次性给予扶持资 金 150 万元。
4.“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为做市交易的,一次性给予企 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
5.对已签约成为禅城区企业上市孵化基地的园区,每成功孵 化 1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或引进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进驻,给予孵 化园区扶持资金 10 万元。
(三)发行债券。
对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债券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以 及经区政府认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其他区域债券市场挂牌发行的各类创新型债券。
1.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给予 5‰的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发行期限不足 1 年的,在计算发行金额时按年进行折算。
2.多个企业联合发行债券的,按照集合债券的发行总额(参 照上述第 1 点)进行扶持奖励,扶持资金由参与企业按照各自融
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3.企业应在与主承销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后 3 个月内向区金 融办书面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债券 承销协议复印件。如无及时备案的,区金融办可不受理扶持申请。
(四)增资扩股。
在区政府认可的产权交易市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海联合产权(佛山)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等)成功办理增资扩
股业务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给予对应档次的扶持资金。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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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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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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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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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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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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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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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含)以上,10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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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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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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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含)以上,100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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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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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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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含)以上,500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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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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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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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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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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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以 A4 幅面进行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禅城区金融办。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二)拟挂牌上市企业在各阶段性的工作完成后,可收集有 关资料申报阶段性扶持资金。
(三)区金融办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区政府审 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附则
(一)成功申请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承诺其申报主 体 5 年内不迁出禅城区(从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 额退回财政扶持资金。
(二)本办法所扶持的金额已包含佛山市政府(财政)同类 扶持项目中由区政府(财政)应承担的扶持金额。
(三)经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可申请享受本区其 他优惠扶持政策,但与本办法同类型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上市专项资金的,由主管部 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该企业 5 年内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 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中介机构协助
申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向相关监 管部门通报。
(五)本办法由禅城区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1〕135 号)同时废止,对在《佛山市禅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新三板”挂牌 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1〕136 号)废止 至本办法发布期间,已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扶持措施参照本办
法执行。
附件:
1.申报材料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样本
4.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1
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第一次申报提供,附件 3);
2.禅城区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 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相关股票发行审核部门受理回执复 印件;
7.企业已完成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境外上市的招股书(含中文译本):
9.已完成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0.母公司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
11.企业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
13.其他有关材料。
二、企业“新三板”挂牌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第一次申报提供,附件 3);
2.禅城区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请表(附件 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6.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的决议,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签字;
7.主办券商出具同意推荐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内部审核 意见文本复印件;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备案确认函;
9.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企业发行债券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4.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复印件。
5.申报扶持资金材料首页和骑缝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孵化园区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园区申请报告(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
2.孵化园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已挂牌上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五、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资扩股扶持资金申报
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
2.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增资扩股业务证明材料;
4.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扩股业务的回执等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
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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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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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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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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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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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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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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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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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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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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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 所获上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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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奖励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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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转板补差 □迁至禅城
新 三 板:□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迁至禅城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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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奖励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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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书样本
禅城区政府:
本公司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自愿申报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本公司承诺, 自公司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申报主体 5 年内不迁出禅城区,否 则本公司全额退回所申领的资金。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承诺日期:
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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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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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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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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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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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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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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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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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类别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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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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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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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按申请资金类别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3.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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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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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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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8 日印发